江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5 21:20:16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2.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初创企业银行账户。

  五、申请方式

  江门市就业创业相关补贴通过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江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六、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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