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合作银行提取公积金还贷首次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8:05:04作者:佚名

上海非合作银行提取公积金还贷首次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材料一览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的开户行应当是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市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市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市分行。)

本文标签: 上海市  分行  银行  委托人  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