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工业大学教师招聘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5 21:22:22作者:智慧百科

2022湖南工业大学教师招聘指南

  2022湖南工业大学教师招聘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8个;招聘计划138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湖南工业大学2022博士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进入)、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点击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5日0:00-12月31日17:00。随到随招,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报名请通过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中的人事招聘系统“2022年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入口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有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证明。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含博士后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以及盖有人社部门公章的相应聘期的养老保险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4)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者不予以审核。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分岗位类别公布,并通过招聘系统下载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学术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50%、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设置试讲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学术评议:所有通过试讲人员全部参加学术评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竞赛)业绩、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学术评议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术评议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22183225(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22183091(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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