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所需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8:05:05作者:佚名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准确无误后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鲜章后按下列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并于侧边加盖骑缝章:

  (一)《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5);

  (二)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四)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四川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三)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五)申报职称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七)“基层”是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八)上下半年申报年龄计算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607办公室)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4月1日-30日、2022年10月8日-3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

        2.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3.四川省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会一览表

        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5.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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