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2 18:25:02作者:佚名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参保登记及缴费

  1.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3)属于特殊群体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缴费标准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共分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4.申请途径

  (1)新参保人员和补缴人员:到户籍地乡、镇、办事处便民中心办理;

  (2)正常续费人员:线下可以到当地税务部门缴费;也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线上缴费。

  5种线上缴费方式:

  01、通过“郑好办”手机APP,“税务一件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02、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

  03、通过郑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郑州税务”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费申报”→“城乡居民养老”。

  04、通过郑州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郑州人社·社保卡”,点击“社保卡服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养老”。

  05、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官方专区“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

  下面以支付宝缴费进行流程示例:

  ①进入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

  

  ②选择“社保”

  ③选择“社保缴费”

  

  ④点击“同意协议并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⑤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选择缴费类型“城乡居民养老”

  

  ⑥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前请认真核对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确定信息无误后,方可点击“查询”)

  

  ⑦选择缴费内容

  

  ⑧选择缴费档次,还需要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

  

  ⑨认真核对缴费地和金额,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⑩再次核对缴费人、证件号码、缴费地和金额,确定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缴费”

  

  ⑪进行支付,显示缴款成功即完成缴费

  

  缴费小贴士

  01、显示如下页面时,缴费人可以点击最近缴费记录,可以查询今年缴费情况

  

  02、为便于缴费人操作,备有用户手册 ,手把手教您使用。

  

  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1.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个人实际信息与参保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不一致。

  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申请途径

  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社区)。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迁移的。

  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申请途径

  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社区)。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申请条件

  (1)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2)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2.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

  3.计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自2020年7月1日起郑州市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4.申清途径

  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社区)。

  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1.享受条件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达到70周岁以上按档次享受。

  2.计发标准

  

  注∶本项生活补助无需当事人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信息据实核算。

  六、城乡居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申请条件

  (1)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死亡的;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丧失中国国籍);

  (3)参保人员存在与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年限;

  (4)待遇领取人员因病或自然死亡、法院宣告死亡、判处死刑的。

  2.所需材料

  (1)《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

  注:①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遣体捐献证明、死亡证明等能确认死亡时问的任一证明材料,无需填写承诺书;

  ②申请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承诺制。

  (2) 身份证(参保人及受益人)、受益人账户。

  3.计发标准

  缴费满15年的參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申报的,政府给子1200元一次性衣葬补助费;缴费不满15年或末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次月起2个月内申报的,政府给子500元一次性丧翠补助费。

  

  4.申请途径

  户籍地乡、镇、办事处(社区)。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参保  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