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机构用户)​

更新时间:2022-09-15 22:14:13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机构用户)​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机构用户)

  申请条件

  在企业工作,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企业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并与港澳相关单位有商务往来的。

  上述备案企业申办条件会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后,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布。

  申请材料

  (一)首次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签发《湖南省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单位资格认定书》(简称《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一年。

  单位申请登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湖南省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单位申请(年审)表》(简称《备案申请表》)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名单表》(简称《备案人员名单表》)。

  2、提交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3、交验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的年度报告(本年度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免交年度报告)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单或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额证明、或创汇证明原件;上年度或本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市州级以上有关政府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或符合我省产业政策企业的证明文件。

  5、提交备案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本省户籍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和3个月澳门商务签注的,应提交由所在单位为该备案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从开始缴纳社保的时间起到截止时间的实际时间应有3个月;截止时间应为商务备案当月或者上月;对于临时补交的社保不计入时间,下同)以上社保证明;申请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和1年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应提交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外省户籍人员申请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和3个月澳门商务签注的,提交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申请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和1年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提交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证明。

  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的,可免交社会保险凭证;备案人员是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会保险凭证,但须交验能证明其股东身份的工商登记等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备案人员是离退休后被返聘的,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若原是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赴港澳商务的证明。备案人员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的,须提交购买社保的企业和工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从属关系证明;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和由其中一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应由缴纳地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姓名、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个人帐户建立时间、缴费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本单位缴费开始时间、在本单位缴费结束时间、应缴月数、实缴月数、缴费金额、制表时间等,并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

  负责受理审批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或者当地社保部门查询网站上查询申请人的社保信息是否属实。对于单位临时为备案人员补交的社保费用,不予受理。

  7、交验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备案人员及专办员(负责单位登记备案工作及代办商务签注)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如系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交验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省内备案人员,还须提交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外省户籍的备案人员,须提交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专办员只能代办其所在企业或与其所在企业有从属关系的企业的商务签注。

  8、申请登记备案时,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备案人员及专办员均需到受理部门见面。

  (二)年审

  备案单位实行年审制。备案单位申请年审应向受理机关提出。《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开始可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后的有效期为原有效期顺延一年。

  单位申请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和《备案人员名单表》。

  2、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的年度报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受理年审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登录湖南省工商局红盾网或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该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核实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是否属实,并在网站上查看企业是否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如果属经营异常的,不予受理。

  3、提交本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纳税单或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额证明、或创汇证明原件;上年度或本年度减免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市州级以上有关政府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或符合我省产业政策企业的证明文件。

  4、提交备案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具体要求与首次备案相同。

  5、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备案人员、专办员若有变更的,提交变更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且根据首次备案的要求提交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还应到受理部门见面,受理部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单位备案人员见面情况登记表》,存入备案单位申请材料中;若无变更的,无需到受理部门见面,并且只需提交外省户籍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三)变更

  在《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需要增减备案人员、变更法人、授权签署人、专办员、企业名称的,可申请变更,一年内不超过2次,也可在年审的同时提出变更。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授权签署人、增加的备案人员在变更时应到受理部门见面。

  变更需向受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备案单位申请表》。

  2、提交变更报告。

  3、变更备案人员的,提交填写完整的《备案单位人员变更情况表》、增加人员的相应资料(参照首次备案)。

  4、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变更法人代表的,还须交验法人代表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变更授权签署人的,提交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新增的授权签署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6、撤销授权签署人、专办员的,只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备案单位申请表》和变更报告。

  7、提交《资格认定书》原件。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0元

  办理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本文标签: 单位  人员  原件  社保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