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15 22:48:27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规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①。

  2、申请条件:

  (1)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②类型登记就业;

  (2)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及期限:

  (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273 元/人/月;

  (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91元/人/月;

  (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2元/人/ 月;

  (4)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解:

  ①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

  ② 灵活就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为自然人提供有偿雇佣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种养,以及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就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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