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异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5 22:53:00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异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借款人须据实填写《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原件供电子信息采集: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单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相关资料:

  1.商品房期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商品房现房须《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商转公贷款须《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流水单;

  2.二手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转让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房屋买卖协议》、《税收完税证明》和《房产交易申报单》;

  3.保障性住房须提交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

  4.因拆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保障性住房且属契税减免的在提交对应的购房资料的同时,须提交税务部门的减免契税证明和《拆迁补偿合同(协议)》;

  5.建造、翻建住房须提交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价值认定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

  6.大修住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认定书》、C级房屋维修鉴定书。

  (五)须提交贷款资金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须提交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借款人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供纸质文书归档:

  (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二)商品房期房、现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原件;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交《房屋价值认定书》原件;

  (四)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对于审查发现借款人所在缴存单位普遍存在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等情况的,管理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一)劳动合同;

  (二)社保缴交证明;

  (三)注明“工资”或“代发”的银行流水单。

  四、缴存地中心对缴存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建部统一的格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五、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有效户籍证明。

  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家庭缴存地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证明。

本文标签: 借款人  住房  不动  产权证  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