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死亡或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9-15 22:53:32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公积金死亡或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

  死亡或宣告死亡相关的凭证原件

  1.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提取的:配偶继承的,提供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继承的,提供关系证明。

  3.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受遗赠公证书等)。

  提取资金汇入原缴存人已关联的银行账户,或汇入相关法律文书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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