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5 22:53:35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材料?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相关的凭证原件

  1.株洲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提取;

  2.湖南省范围内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提取。

  3.不动产权证能在购房地官方房产信息网站查询到备案;查询不到备案的,通过该套住房已抵押贷款的信用报告、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等予以确认;无法确认的不予办理。

  4.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种类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以上)。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纳税申报表。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6.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本文标签: 购房款  住房  发票  凭证  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