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15 22:53:50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株洲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现房对应的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

  6.离异的须满6个月(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的须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以内。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10.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利人。

  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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