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18:50:08作者:未知

南宁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