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因疫情缓缴公积金期限满后能继续申请缓缴吗?

更新时间:2022-03-22 19:05:02作者:未知

上海单位因疫情缓缴公积金期限满后能继续申请缓缴吗?

  2020年6月30日后,企业不能继续申请阶段性缓缴。如果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规定申请缓缴,即各区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特别提醒: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未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

本文标签: 缴存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