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6 16:28:25作者:智慧百科
一、七师胡杨河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参加七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七师行政区域内凡未参加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目前参加其他省、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023年七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普通成年居民430元/年;
特困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特困人员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孤儿0元/年;
低保对象中的成年居民、返贫致贫人口中的成年居民、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五年过渡期内易致贫返贫人口中的成年居民172元/年;
普通学生儿童(大学生)330元/年;
低保对象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低保边缘人口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学生儿童(大学生)、五年过度期内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132元/年。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住院均按上述规定支付相应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进入统筹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90%。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的待遇标准?
居民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0-10万(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3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居民大病起付线是7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0-10万(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5%,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
5.缴纳居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满几年可申请居民门诊慢性病?
参加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年限满2年的人员(新生儿不受缴费年限限制)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大病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
被鉴定为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对参保居民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不予支付。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病的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门诊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最多只能同时享受两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即同时享受两个慢病待遇的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7.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就能报销医疗费?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可享受落地参保、追溯报销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当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3个月之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日期与出生日期存在跨年的,需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至一岁前完成兵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其享受待遇开始时间是缴费的当月。
8.居民异地就医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参保居民到异地居住需携带安置地居住或工作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兵团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兵团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通过新疆兵团医疗保障服务平台APP线上并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时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变更。(60岁以上居民可填写承诺书进行备案)
(二)兵团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回本统筹区居住期间所发生的门诊、慢病特病和住院就医费用按照本统筹区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联网支接结算。
(三)自2021年9月7日起,兵团参保人因外出在其他各统筹区因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出院前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属于急诊、抢救的门(急)诊病历(含主诉、现病史、诊断、治疗等)、住院证明等诊断证明材料进行急诊、抢救临时备案,进行联网直接结算和报销。
(四)七师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七师统筹区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疆内医院的由二、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并由医院直接办理转院联网结算手续;转疆外医院的由三级医院出具转院证(需转纳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或代办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第七师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就医备案手续。
(五)确需定期异地放化疗的大病患者,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后,半年内在同一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连续放化疗,不需要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六)不属于上述情况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和渠道
1.缴费时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原则上在12月20日前完成。
2.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1)微信扫描下方“新疆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根据提示输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年度、金额等信息后支付即可完成本人或者他人的缴费业务。
(2)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使用POS机、代征客户端等方式缴费。
(3)缴费人在微信小程序或持卡银行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确保卡上余额充足,由税务机关在缴费期间内发起批量扣款,从协议卡中进行划款完成缴费。
(4)可登陆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缴费业务。
三、医保咨询电话: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992-6687253
第七师胡杨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0992-3902086
第七师123团社保所:0992-3929062、0992-3929066
第七师124团社保所:0992-8961331
第七师125团社保所:0992-3955060
第七师126团社保所:0992-3966597
第七师127团社保所:0992-3975090
第七师128团社保所:0992-3989057
第七师129团社保所:0992-3990730
第七师130团社保所:0992-3930654
第七师131团社保所:0992-3282727
第七师137团社保所:0990-6965336
第七师奎东农场社保所:0992-668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