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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6 18:27:20作者:智慧百科
权威发布 |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招生类型
2023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31人,其中全日制2184人,非全日制447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前应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3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和非定向就业。
2023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二)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者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有关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意: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生限报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第51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管理。详情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交通运输专业现代航运规划与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网报前,考生需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如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专家推荐书提交至我校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报名。
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别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和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
1.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MBA、MPA、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时,如同一专业既招收全日制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名称不相同的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和录取。
3.学校将在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及时制定相关办法,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差额比例将在复试前通过学校复试工作文件公布。
4.学校各招生专业对考生的报名要求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6.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7.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中笔试、现场面试等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习方式、学制、
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招收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1和表2(详见附件)。请注意以下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普通计划拟招生总人数【包含推免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人数】,不包含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学校专项计划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14人。
各专业实际招收推免硕士生名单及人数请在推免硕士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查看推免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相关通知。之前,考生可参考往年推免生录取情况。
国家下达学校最终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后,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有可能变化,请在复试前查看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学校复试录取政策及通知。
学校将按照表1和表2中每个“拟招生人数”对应的唯一专业为单位,对考生进行排名。
2.“工程管理”(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代码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三个招生领域属于“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类别,学生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3.各专业的研究方向代码对应的研究方向名称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4.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始终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部署,以交通运输工程为主干学科,以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金融工程、信息科学等学科方向为支撑,主要从事综合交通、多式联运、智慧港航、绿色港航、航运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科教工作。中心是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和高等学校新型智库,拥有一支教育部创新团队、两支辽宁省创新团队、两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中心是大连海事大学首个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交通强国”试点任务实体化科研平台,设有综合立体交通智能管控平台系统集群、交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作室、高性能计算集群控制室、多式联运科技展厅、航运大数据等校企联合实验室。中心计划在综合交通运输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工商管理(学术学位)、交通运输(专业学位)三个学科/类别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依托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秉承“多学科交叉、导师组协同”的培养模式。对于学术型(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心强化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金等高水平基础科研项目,加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心侧重行业实践,依托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协同企业等,配备资深的行业导师联合指导,加强基于技术难点攻关以及技术创新实践等能力培养。中心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基础上,基于学术创新成果自主设立“鲲鹏奖学金”。中心产学研平台包括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公司、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广州维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可为研究生在科研创新、实习就业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和基础。中心承担教育部和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日本广岛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中心研究生进行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创造条件。
详见《2023 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5.“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以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研究方向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5个方向。中心计划在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海底工程技术方向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等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联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美国休斯顿大学、乌克兰国立技术大学、挪威斯塔万格大学等国际合作伙伴,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中心2018年获批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18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选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获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
6.海洋法治与文化研究院是学校重点培育建设高端智库平台,以海洋法、海商海事法与海洋文化等学科支撑,设立了中国特色海洋法治体系研究、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研究、海洋可持续发展法治保障研究、海洋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理论体系研究等研究方向,外聘11名校外高水平智库专家,汇聚30余名海洋法治与文化领域专家学者,先后入选中央涉海决策咨询机构、辽宁省重点新型智库、大连市重点新型智库,担任交通运输新型智库联盟、辽宁省高校新型智库联盟第一届理事长单位。近年来,研究院形成170余篇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有关领导批示多达70余次,70余份国际组织提案被采纳纳入有关国际决议,承担国家社科重大、国家社科重大专项项目10余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草案起草工作,编制海洋法治发展报告等多份研究报告。研究院自2023年开始招收海洋法治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交叉学科培养方式,提升学生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和储备创新型、复合型涉海国际人才。
7.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学校2023年在碳中和研究院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碳中和研究院是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单位,招收的研究生由双方互派导师共同指导。
8.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9.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具体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在70%左右。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6.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学校制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为准。
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年(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交叉学科。
2.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生具体招生情况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
(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4.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
5.本章程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6.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7.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8.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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