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并发症?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7:04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并发症?

  株洲市生育保险妊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病种目录(12个):

  1.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2.前置胎盘;

  3.多胎妊娠;

  4.妊娠胆汁淤滞症(ICP);

  5.先兆早产;

  6.胎膜早破;

  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

  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

  9.羊水异常;

  10.妊娠合并心内科病(糖尿病、心脏病);

  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

  12.先心病妊娠。

  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三级医院平产3300元,剖宫产4300元;二级医院平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一级医院平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如有产中并发症,在以上支付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

  2、产前检查、人流(门诊)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500元,人流(住院)支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2000元;一、二级医院引产支付标准1500元。上环、取环支付标准300元,男女结扎支付标准2000元。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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