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7:21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假如某地工资为5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5000元×6=300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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