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6 19:29:17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市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办理指南

  根据有关规定,自 2022 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并将申报时间改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流程及方法

  (一)申请。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附PDF电子版1份,发送至电子邮箱jmsrsjzyjsk@jiangmen.gov.cn。

  (二)县级初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首批次于4月11日前、第二批次于9月2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市直单位外,各申报单位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推荐,未通过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地市级复核及公示。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对被推荐单位进行统一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省级核实推荐。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管办。对不符合全国博管办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五)国家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动态调整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向有关地区、部门通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动态调整情况。

  四、有关政策和联系方式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已成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创新载体,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重要作用。据了解,根据江门市有关政策,对我市新设立并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建站补贴,其中属于蓬江区的建站单位增加至60万元的建站补贴,属于鹤山市的建站单位,建站补贴更增加至100万元;对已设立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招收和引进博士后的,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将给予建站单位3万元工作补贴,属于鹤山市的建站单位的工作补贴增加至10万元每人。

  同时,经国家批准、省备案进入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最长2年的在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及期限:1.国内博士毕业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进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的,20万元/人/年;其中属于江海区、鹤山市的博士后,生活补贴为25万元/年。2.全球排名前1-300名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30万元/年(鹤山40万元/年);3.到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并入选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博士后引进项目的,叠加享受20万元/人/年。

  上述申报及有关政策,可直接咨询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四楼;联系人:刘先生、马先生;联系电话:0750-332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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