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住院报销)

更新时间:2022-03-22 19:30:04作者:佚名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指南(住院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医疗费结算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疾病诊断书、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3、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哈尔滨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银行账户还需提供开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7、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还需提供《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复印

  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医院垫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后的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

  2、异地急诊、异地就诊、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到中国人寿市区各分支公司申请办理个人零星医疗费报销,材料审核,费用核实后,合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分别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

  3、参保人肾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定点医院购药处方,医院或药店医疗费收据(标明购药名称、数量)、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复印件),依据上述材料建立个人病情档案,确认手术年限,核发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证。每季度末的20日至25日之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

  一级:94%

  二级:91%

  三级:88%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分别降低三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符合规定费用的90%,个人自付10%。

  哈尔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3、参保职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及外地(不含境外)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已办理异地治疗转诊手续,审批有效期内在异地指定转诊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手续,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已办理特殊疾病门诊手续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6、因欠缴医疗保险费造成待遇封锁,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费后恢复其医疗待遇的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者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所致伤病或者伤残治疗。

  2、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医用材料及治疗等。

  3、超出物价规定范围部分的费用。

  4、其他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5、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报销地点

  哈尔滨市民大厦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阿城医疗保险局

  地址:牌路大街97号

  电话:0451-537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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