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摩托车注销登记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6 19:30:24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摩托车注销登记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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