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农民工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2-09-16 23:00:33作者:智慧百科

咸阳农民工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对象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

  (2)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最低保障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2个月。

  (4)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申领程序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申请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

  线下申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

  线上申请渠道:

  1、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2、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

  3、“秦云就业”小程序和各市(区)公布的网上经办平台申领

  办理时限: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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