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哪种情况可以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更新时间:2022-03-22 20:20:15作者:佚名

太原哪种情况可以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说明书,接种禁忌判定主要包括以下5种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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