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7 14:48:36作者:智慧百科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办理决定。
就业见习注意事项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是一种就业准备活动,不是正式就业,见习单位不得将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作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应处于失业状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可双向选择,录用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775元;今后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再按新标准计算)。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见习期须满3个月(含)以上,最长12个月。
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见习对象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习前需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完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见习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见习前需先办理完毕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见习单位对拟见习人员要做好指导工作。
有关补贴有申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即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应于见习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见习留用补贴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