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8 19:04:43作者:智慧百科

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纳基数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费率:0.5%

  个人缴纳费率:0.5%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本文标签: 上一  职工  浙江省  月平均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