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更新时间:2022-09-18 21:51:36作者:智慧百科

常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常州养老保险转入:

  条件:参保人员(除临时账户人员)在我市市本级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步骤:

  1.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1号楼一楼 A 区申请转入,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

  2.网上办理

  (目前仅限于常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网上自助服务大厅”个人登录-“业务经办”-“网上转入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个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社保业务审核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 3 个月后拨打 12333 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3.常州人社 APP 办理

  下载“常州人社”APP,“我的”注册登录-“更多”-“社保服务”-“转入申报”,按要求填报信息和所转险种对应的申请表并上传材料。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受理结果查询”中查看结果。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在45 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个人可在 3 个月后拨打 12333 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注: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 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转入时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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