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9-20 18:50:06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市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一)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备注:

  1.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合同(协议)的,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2.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同时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3.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4.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二)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180元/件

  (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备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五)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210元/件。备注: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六)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430元/件

  (七)现场监督公证(招标投标、拍卖、评奖、开奖、公司股东会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备注: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八)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500元/件。

  (十)证明邮寄送达行为:90元/件。

  (十一)确认遗嘱效力:210元/件。

  备注: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十二)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证明邮寄送达行为除外):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备注: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十三)清点财产:按办理公证需要的实际公证员数量累计收费,第1小时为400元/人,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2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备注: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十四)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电子数据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备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十五)根据当事人委托办理抵押登记事务:55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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