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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1-10 10:37:06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5月1日起,修订版《地名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民政部门不再承担该项职能。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杭州市范围内(淳安、建德、桐庐除外)除市级政府投资、跨行政区域或流域,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以外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委托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住建部门办理。淳安、桐庐、建德住建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
审批流程
01申报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谁所有、谁申报”的原则办理申报手续。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申报;已交付项目由产权单位或业主大会及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申报。
申报人可通过浙江省住宅区、楼宇地名管理系统(暂定)、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市、县、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申报。
02受理
各级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申请的受理。
各级住建部门应在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需申报人补充申报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原因。
03审批
各级住建部门(淳安、建德、桐庐除外)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征求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的审批决定。
淳安、建德、桐庐住建部门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在征求所在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意见后,作出是否准予的审批决定。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应符合《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地名管理相关法规、规范。
04备案
各级住建部门(淳安、建德、桐庐除外)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备案。
淳安、建德、桐庐住建部门,应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所在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01住宅区、楼宇命名
◆《住宅区、楼宇(预)命名审批表》;
◆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审核、备案)文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
◆ 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相关的地名,还应该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02住宅区、楼宇更名
◆《住宅区、楼宇更名审批表》;
◆ 原申领的《地名使用批准书》;
◆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
◆ 社会影响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相关的地名,还应该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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