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惠残社会保障类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5:33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市惠残社会保障类政策

  烟台市惠残社会保障类政策

  1.“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目前,一级、二级为每人每月182元,三级、四级为每人每月149 元(芝罘区、长岛区为1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一级为每人每月182元,二级为每人每月149元(长岛区为158元)。符合以上两项条件,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与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除外。(市民政局:6241778)

  2.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缴费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地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市人社局:6632173)

  3.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县级人民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年100元。(市人社局:6632173)

  4.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其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扣除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1.5倍并且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市民政局:6241778)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扶助金发放标准为700元/每人每月;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为850/每人每月(2021年7月起山东省标准)。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 ,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蓬莱区:5652401,海阳市:3107636,莱阳市:7218928,栖霞市:3376015,龙口市:8778063,招远市:8035699,莱州市:2213734,开发区:6396807,高新区:6922220,长岛综合试验区:3215911,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6.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需求未改造过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可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市残联:6883000)

  7.住房保障。符合城镇户籍住房保障标准,且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可采取加分的方式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城镇户籍住房保障标准:①申请人具有所在区市的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③家庭成员在烟台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残疾人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住房保障申请。联系电话:市本级(芝罘区、莱山区) 6615085,福山区:6999675 ,牟平区:4324023,蓬莱区:5641079,海阳市:3602876,莱阳市:7220586,栖霞市:2723762,龙口市:8951379,招远市:8234505,莱州市:2902125,开发区:6105737(6396358),高新区:6922785,长岛综合试验区:3212735。

  8.低保残疾人家庭取暖费和电费补贴。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每年享受600-1600元取暖补贴。低保残疾人家庭每月享受15度电的补贴。(市民政局:6288385)

本文标签: 残疾人  家庭  长岛  低保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