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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7:44作者:智慧百科
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主要指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
(一)主要包括:
1.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动产,主要包括共同生活成员名下的金融资产、市场主体情况、车辆以及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理财、债权等;市场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车辆主要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等。
(二)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财产状况规定:
1.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指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耕机、粉碎机等)、工程机械(指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破碎锤、搅拌机等);
3.拥有两套(含)以上商品房(农村新自建房)或拥有别墅,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偏高。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高标准装修住房,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5.拥有企业、注册公司,且一年内有纳税记录的。
(三)家庭财产的认定办法:
1.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信息、相关购买信息和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网签备案等信息认定;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但经过核查确属拥有不动产的按照实际情况认定;
2.银行存款按照低保家庭成员账户中的总金额认定,主要参考一定时间内的账户流水情况综合认定;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基金净值认定;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和现金价值认定;互联网理财按照理财金额和实际收益认定;债权按照协议等文本信息认定。
3.市场主体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确定;
4.车辆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登记信息认;
5.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根据市场同类物品价格综合评估;
6.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必须的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
家庭财产豁免: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档农用车、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如在致贫前已有的,可以豁免)、冰箱、电动自行车、液晶电视机、电脑(含笔记本电脑)、3000元(新机市值)以下手机、100(不含)马力以下不从事经营的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旋播机、粉碎机等在家庭财产认定中予以豁免,不作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