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1 16:57:33作者:智慧百科

常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

  常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克罗恩病、慢性肝炎(中、重度)、慢性肾炎(中、重度)、帕金森氏综合症、恶性肿瘤。

  常州职工医保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

  首诊机构:属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诊机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到指定的一家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

  友情提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到某一家转诊机构后,以后长期固定在该转诊机构就医的,无需每次就医前再办理转诊手续,期间一旦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该次转诊周期自动终止。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在本市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就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转诊制度的限制。

  常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按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标准支付。

  4种病种具体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如下:

  

  注:合规药品费用指慢性病病种药品目录文件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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