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21 20:54:10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一)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本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资助补贴为一次性发放。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要另外提供原件审验

  (一)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定登记证书信息有变更情况,需补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4.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身份证明。

  5.属正常经营中的“当前纳税状态正常”,提供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栏目打印出来的“纳税状态正常”凭证;

  6.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查验申请人员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并将通过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内部查核的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2.社保缴费记录。属正常经营中“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查验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申请时间】

  各类资助对象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营业执照存在变更法人后符合补贴条件情况,应从变更法人后开始计算正常经营6个月时间。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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