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2022版)

更新时间:2022-09-21 21:13:32作者:智慧百科

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2022版)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受理高峰期(7月15日到9月15日)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一、政策介绍

  (一)利息与本金偿还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2、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征信知识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如何申请调整征信逾期记录?

  按照政策规定,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底,如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本息的同学,(在清偿相关逾期款项后),可以向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向开发银行申请调整征信记录。开发银行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调整相关征信记录。

  二、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三、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一)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或注册手机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二)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某位大一新生2021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注:每年应还的本金见《借款合同》约定。

  (三)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四)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

  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四、2022年度阶段性政策

  (一)关于免除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计息周期】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计息周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还款日。考虑到合同约定及操作的便利性,此次免息、本金延期偿还及征信调整均按上述计息周期计算(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2022年计息周期”)。

  【免息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1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2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2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2022年5月27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延期范围】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2022年应偿还的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延期方式】相关功能上线后,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延期偿还期】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其他情况说明】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政策发布前,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三)关于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时间安排

  借款学生可于2022年7月16日起申请延迟偿还本人名下的助学贷款本金,申请结束时间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日期有所区别。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电子回执》,同时,开发银行会为您调整新的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请参阅回执。请您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五、小贴士

  (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二)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三)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内容如有变动以《借款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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