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最新通告+处罚详情

更新时间:2022-09-21 21:20:22作者:智慧百科

常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最新通告+处罚详情

  1.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自2020年7月1日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3.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注册登记,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收缴号牌。

  4. 使用满十年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销报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5. 符合新国标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本市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可以凭相关证件到我市“转籍窗口”,免费换发本市号牌。

  6.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宜搭载人员。

  7.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遇红灯时,在停车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待;遇左转绿灯时,直行电动自行车不得抢行闯红灯。

  8.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9.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失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个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