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2 20:59:43作者:智慧百科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预防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骑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携带材料
自购车之日起30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代理人代办的,同时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南通地区以外的车主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二、市区可以上牌的服务点
交警一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方天大市场内(原钟秀派出所),85128953;
交警二大队:南通市崇川路6号,83507548;
交警三大队:南通市八一路160号,85265271;
交警四大队:南通市永兴大道111号,85292030;
交警五大队(临时办公点):南通市开发区万和家园南侧路(万和家园南门),83597700。
三、符合新国标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定义
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电动机额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的电动自行车。如下图:
四、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相关处理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当您成功给您的爱车上好牌在道路上行驶时,请务必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文明出行,安全你我。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