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人才补贴范围及对象

更新时间:2022-09-22 22:57:31作者:智慧百科

沧州人才补贴范围及对象

  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及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人才;

  (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外留学人员、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高端人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六)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对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引进的“狮城精英”人才,我市给予适当的津贴和住房补贴。

  (一)引进第一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1万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50万元。临时受聘来我市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每月发给8000元 的生活交通补贴。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经费;

  (二)引进第二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4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0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三)引进第三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月发给津贴2000元,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0万元,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启动经费;

  (四)引进第四类人才,按其在境外的成就,比照前三类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不能比照前三类人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20万元;

  (五)引进第五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5万元;

  (六)引进第六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的,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10万元;

  (七)对按规定引进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按租住者相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和市测定的商品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租金标准,分年度每年补贴租金总额的50%;

  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狮城精英”人才,其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津贴按以下比列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

  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

  引进到各县(市、区)工作的,省财政直管县,当地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补贴50%,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补贴30%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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