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3 14:56:53作者:智慧百科
奎文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及预约咨询电话
新冠疫苗预约咨询公示 | |||||
县 | 咨询电话 | 接种门诊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开诊时间(视指挥部任务适当调整) |
奎文区 | 0536-8226973 | 潍坊卫恩医院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 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1729号 | 0536-2087979 |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
广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奎文区院校街7号 | 0536-8985938 | 周一至周六下午2:00-4:30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奎文区梨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奎文区胜利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奎文区妇幼保健院院内 | 0536-2259361 | 周一至周六每天下午2:00-4:3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国药医疗潍坊医院第一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 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2401号 | 0536-8185660 |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北苑街道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 虞河生活城西门沿街房 | 0536-8661311 |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廿里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潍州路1892号 | 0536-8520007 | 周一至周六上午8点-11点((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潍坊市奎文区大虞街道红旗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门诊 | 奎文区玉清街虞河路南50米路西 | 0536-8996859 | 周一至周六下午2:00—4:3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
奎文区梨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悠然美地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 中学街潍坊中学西邻300米路北(原老水利局大院)中学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0536-2259318 | 10月12日到10月17日下午1:30到4:00(视指挥部任务适当调整) | ||
奎文区大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 奎文区通亭街11628号 | 0536-5078370 | 周一到周六下午2:00到4:30(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 ||
潍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 | 潍州路与民生街交叉口的东南角(同心医院院内) | 0536-8223686 | 周一到周六下午2:00到4:30(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 ||
潍坊静康中医医院原婚姻登记处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 | 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北宫街路口南100米路东 | 0536-2100088 | 每天8:3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
★拓展内容——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需要个人支付费用吗?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实行居民免费接种政策,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能否与流感等疫苗同时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需要与流感、HPV、肺炎疫苗等其他疫苗间隔14天(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除外),建议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再安排其他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已接种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纸质/电子版接种凭证,或已接种1剂次新冠病毒腺病毒载体疫苗的纸质/电子版接种凭证。
哪些人群应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
根据国家和省级安排,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的目标人群为全程接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灭活疫苗和天津康希诺公司的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60岁及以上感染后导致重症等高风险的人群以及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要选择哪种疫苗?
目前建议使用与基础免疫相同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对使用同一企业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基础免疫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同企业生产的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不同企业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第二剂同企业生产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如无第二剂同企业疫苗,可使用第一剂同企业疫苗。基础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的人群,仍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去哪儿接种?
针对不同人群,将实行不同的加强免疫接种预约形式。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人群,将以主要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为主组织集体预约接种;其他人群可到辖区指定的接种门诊进行预约接种。
能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情况有哪些?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注意事项和基础免疫基本相同。
可以接种的情况有:(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24)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25)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26)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27)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28)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29)月经期可以接种。(30)侏儒症可以接种。
不可以接种的情况:(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6)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7)如果之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不管是第一针还是第二针,就不能再接种加强针。
其他情况:(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但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5)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6)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7)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8)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9)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