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3 20:16:21作者:智慧百科
为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采取限时限量方式重新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工作。
申请条件: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者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与主申请人系同一户籍。
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及报名选房采用线上方式申请。
(一)新申请准购资格的家庭,申请人关注“南宁住建”或“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账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状况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未婚的,提供《单身人员婚姻状况声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签字后上传。
2.已享受租赁型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
如申请人对报名系统操作不熟练,可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
注: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申请时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4)。未签署授权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申请规则:
本次重新开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选房采取限时限量方式,同时接受存量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和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家庭的报名申请。如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户数达到本次销售项目各类户型房源数量,提前停止受理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
原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仍有效且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家庭:
有意向购买本次销售房源的,无需重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在开放准购资格申请及报名规定时间内(2022年10月10日9:00至2022年10月21日18:00),可直接报名意向购买的项目及户型。
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家庭:
有意向购买本次销售房源的,需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 在申请准购资格的同时报名意向购买的项目及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