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3 20:57:53作者:智慧百科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渤海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区所有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317-5555515;0317-5768892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日
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
关于群众举报爆炸物品线索的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0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2、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向公安机关举报;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电话:110、0317-5555515、0317-5768892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邮政编码:0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