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沧州人才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25 17:21:41作者:智慧百科

2022沧州人才政策

  沧州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力推进人才兴沧工程,进一步实施更具有灵活性、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加大我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扩大人才对外开放,促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团队、高技能人才向沧州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沧发〔2016〕14号),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A类(国际顶尖人才)。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或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创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

  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4、国家、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并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四)D类(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包括:

  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领军人才应是国家“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骨干成员至少3人以上,一般为地方高级人才及以上的引进人才,并全职在沧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引进的创业团队需在沧注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对我市重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优秀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扶持政策

  1、对全职到我市工作的A类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至100万元安家费。C类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家费。

  2、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市财政给予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持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直接申报国土资源部门预留土地指标,带土地指标直接落地。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分国籍,可参照执行本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购房补贴;未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增加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优先相应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为其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6、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教育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就近照顾安排。赴市内医院就诊,可享受我市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享受相应体检安排。

  7、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来沧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

  8、本办法适用于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流动不适用于本办法。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团队),其各项补贴按以下比例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负担。

  (1)引进到市直单位工作的,市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

  (2)引进到各县(市、区)工作的,省财政直管县,当地财政补贴70%,用人单位补贴30%;非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补贴50%,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补贴20%和30%。

  三、引进程序

  1、申报。每年申报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沧州市“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申报表》;

  (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才工程(计划)人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八)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领办创办企业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查后退回。用人单位、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市人社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组织专业评审会进行评估,并提出是否享受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名单及资助额度。

  3、审定。市委人才办将引进人选(团队)申报情况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落实政策。无异议的按程序落实有关政策。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及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殊扶持。

  四、引才渠道

  1、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招才引智活动,将人才引进联络工作列入出国出访团组任务,建立海外聚才用才载体,在市外设立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与驻外机构及海外社团的密切联系。发挥各级教育、商务、外办、科技部门及侨联等群团搜集人才信息、协调系统内部工作的作用,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常态化。鼓励以考察讲学、项目聘用、研发合作、专题培训和举办学术会议等方式,发现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力度。每年年初,各级各部门可向市委人才办呈报年度重点引才计划,市委人才办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量人才引进重点支持项目,全程介入,协调推进,提供全方位支持。

  3、鼓励企业整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即来即报,不受指标限制。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同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4、加强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合作与交流,通过采取挂职借调、兼职聘用、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

  5、发挥开发园区引才聚才平台作用,加快建成一批适合高层次人才来沧发展的功能齐全、服务完备、各具特色的生态型创新创业园,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特殊政策的落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的方针政策,审定年度引才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督查督办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委人才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联系,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2、涉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落实、跟踪了解、服务保障等具体实施工作。

  3、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待遇等具体工作。

  4、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引进协议的,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意见,报市委人才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沧州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沧办字〔2012〕1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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