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8 21:42:40作者:智慧百科
相关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九条: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适用范围
1.适用于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在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携带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 两张白底1寸免冠照片
温馨提示
1.此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亮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