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报条件(单位+个人)

更新时间:2022-10-10 10:08:38作者:智慧百科

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报条件(单位+个人)

  2021南沙人才住房补贴第二次发放申报条件:

  单位: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个人:

  1.已获得2021年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首次申请)。

  2.户籍仍在南沙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3.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4.自2021年8月至申报时,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签: 南沙  单位  法人  独立  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