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转入+转出)

更新时间:2022-10-12 16:03:31作者:智慧百科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转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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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转出本市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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