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更新时间:2022-10-12 16:25:27作者:智慧百科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哈尔滨贷款条件:

  在哈尔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为依据。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

  (二)符合以下缴存公积金要求: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

  2.在我市及异地均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房屋所有权人。

  (四)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

  (七)有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未婚的,应为独立申请人。

  (八)申请存量房贷款的,买卖双方除夫妻关系外,其他均可受理。卖方需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共有权人,下同)到场,卖方所有权人无法到场、授权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办理委托公证,明确受托人代办事项、贷款资金转入的房屋所有权人一类银行卡名称及卡号等相关事宜。

  (九)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包括我市公积金行业分中心)缴存公积金职工(不含个人缴存者,下同),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同等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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