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10-12 16:41:25作者:智慧百科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坐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自有资金部分已符合规定且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作为抵押;

  (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普通住房未办理抵押登记前,能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七)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八)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九)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十)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

  注1: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请查阅“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注2:异地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注3: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居住证”。

  注4: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人才办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电子

非必要

配偶身份证

电子

非必要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及明细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首付款银行流水及刷卡小票

电子

非必要

个人征信报告

电子

非必要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电子

非必要

购房合同

电子

非必要

首付款增值税发票

电子

非必要

收入情况

电子

非必要

配偶收入情况

电子

非必要

首付款凭证

电子

必要

婚姻情况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配偶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电子

非必要

家庭住房情况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高层次人才认定书

电子

非必要

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收入银行卡流水

电子

非必要

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配偶居民户口簿

电子

非必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

  (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待抵押登记完成后,依据承诺发放时限,发放贷款款项,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四、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咨询电话:057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五、受理窗口地点和时间: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路128号行政审批中心12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水头管理所(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水头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兴良路2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溪桥西路8号)二楼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塘下管理站(温州市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规划1路塘下法院西侧)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罗阳大道596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温州市龙湾区便民便民服务中心东群楼三楼))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45;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15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温州市永嘉县北城街道嘉宁街21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港市)二楼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99号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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