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2-10-13 16:35:27作者:智慧百科

苏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高新区

  申请平台:苏州高新乐居信息网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1.个人像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进行平台注册(首次)

  3.企业注册信息认证通过备案之后,即可申请房源

  4.在职单位代个人在平台提交承租申请,填报申请人员基本信息

  5.管理部门审核承租申请及个人信息

  6.审核通过后可签订合同,现场办理入住手续

  吴中区

  吴中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程序和规定申请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 (区、街道)应当按照苏州市吴中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2.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镇(区、街道)提出申请。各镇 (区、街道)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申请。

  各镇 (区、街道)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已登记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4.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情况及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吴江区

  吴江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4.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6.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7.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8.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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