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

更新时间:2022-03-23 18:05:02作者:未知

遂宁市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

  全市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为方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对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其他事项

  各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

  5863200(市本级社保大厅)

  2711025(船山税务)

  2909008(经开税务)

  2280519(河东税务)

  5451308(蓬溪税务)

  7854996(大英税务)

  6611869(射洪税务)

  8669089(安居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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