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22-10-26 12:53:35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建立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共遴选公务员1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市市直机关及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衡阳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考生从乡镇、街道机关转任到县级机关的公务员除外),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7)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6年9月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为1981年9月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服务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9月。

  现任职务职级是指考生报名时的任职情况。考生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等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不满1年的,以及自身条件变化导致其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盖章。其中,市直机关(含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衡阳市及以下单位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公务员报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有任免权的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报名的,由所在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将《报名推荐表》以拍照或扫描方式,处理为jpg格式,上传到网上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部分项目的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遴选机关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在认真核对每项职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资格。

  4.缴费。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7日12︰00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5.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22年9月22日9︰00至9月23日24︰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低于5︰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申请退费。

  (二)笔试

  公开遴选笔试地点设在长沙。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考两科,为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B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9月24日8︰3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月24日9︰30-12︰00 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

  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成绩60%的比例合成。

  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10月8日10时后登录红星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遴选机关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遴选机关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其中,遴选职位只招1人,且只有1人入围的,不再核减遴选计划数。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公开遴选一般实行差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5:1(差额比例的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实行四舍五入)。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遴选对象、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对象。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对象。

  2.公示。拟遴选对象在衡阳智慧党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对象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4.任职。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可根据职位要求,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任职,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遴选考试。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衡阳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遴选机关负责解释。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遴选机关电话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公务员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734—8675161。

  附件:

  1.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x

  2.2022年衡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公务员局

  2022年9月6日

本文标签: 职位  公务员  人员  衡阳市  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