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26 12:59:44作者:智慧百科

长沙县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

  长沙县公布了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下是有关于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新引进博士、硕士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县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在长沙县设立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含)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给予以下支持:

  (一)博士、硕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三年:博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置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企业在享受租赁补贴、购置补贴期间,其生产经营场地不得转(出)租、转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租赁、购置补贴资金。

  (二)博士、硕士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博士新创办企业前三年,按当年产生地方贡献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年 。

  (四)博士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壮大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博士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上述支持中,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其他补助资金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实缴资本验资报告、人才持股证明、企业参保和纳税证明、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费用发票、场地产权证明、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相关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本文标签: 万元  长沙县  人才  博士  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