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设定依据

更新时间:2022-10-26 14:59:34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设定依据

  烟台公积金单位缴存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承办机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分支机构。

  单位缴存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公积金缴存地与单位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