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3 19:15:05作者:未知

郑州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相关规定

  郑州市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规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还可以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补充说明: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退休时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大、参保晚;流动打工、中断缴费等等原因,到达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合计不足15年。遇到这样的情况,有哪些途径能够领取养老金,应该怎么办?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参保  不足  关系